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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生 | 黑龙江省2017年选调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公告

2017-03-27 同济就业
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是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源头工程”,是立足长远发展、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大战略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等政策精神,结合黑龙江省实际,决定2017年面向省内和省外有关高校组织实施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高标准、高质量选调政治素质好、学历层次高、综合能力强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努力造就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为推动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全面振兴提供源源不断的后备力量。



二、选调数量和对象


1、选调数量:黑龙江省内和省外高校共选调300名。

2、选调对象:黑龙江省内25所和省外部分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校应届毕业生。

上述院校中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此次选调范围。



三、选调资格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基层群众怀有深厚感情。

★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至少连续一年担任过学生干部。

★品行端正,肯于吃苦,甘于奉献,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志于从事基层工作并具有发展潜力。

★身体健康,符合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凡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明确提出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能报考。



四、选调程序


1

确定选调名额

按照黑龙江各地需求计划,同时注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干事创业,确定各地选调招录计划。


2

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为3月20日至3月30日。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登录“龙江先锋网”(www.ljxfw.gov.cn)“2017年黑龙江省选调生招录”栏目中的省外报名端口,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蓝、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为130×160像素,分辨率350dpi,颜色模式为24位RGB真彩色)。考生在填报招录岗位时需填写到具体的县(市、区)。


3

二轮选报和打印准考证

4月5日,各地报名数量情况在“龙江先锋网”进行公告。4月6日17:30前,报名考生可以自行登陆“龙江先锋网”选调生招录专栏,根据各地报名数量进行二轮选报(仅能修改本人的报考岗位信息),4月9日,二轮选报后的报考情况在“龙江先锋网”进行公告。每个县(市、区)报考人数(包括省内和省外高校)与招录数量达不到5:1的,可根据有关规定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相应减少招录岗位,并将其列为面谈备用人选的选报岗位。二轮选报后,考生从报名系统打印《2017年黑龙江省选调生报名申请表》,并由所在院(系)党组织,及本校党委组织部门或学生就业指导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面谈前现场资格复审时审核)。网上报名信息必须与打印的《报名申请表》内容一致,否则取消考生报考资格。4月10日8:30至4月12日17:30,考生登录“龙江先锋网”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黑白、彩色均可)。


4

笔试

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笔试,考生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笔试定于4月15日左右在哈尔滨市集中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将在笔试准考证中注明),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申论》,笔试总成绩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200分)+《申论》成绩(满分100分),满分300分。从笔试阶段开始至以后各个环节,如出现人选空缺情况,一律不再进行递补。


5

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每个县(市、区)选调数量等额确定正式面谈人选名单。同时,在所有剩余考生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不分岗位),依次确定前100名作为备用人选进入面谈环节。面谈前,对面谈人选要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要求,请关注“龙江先锋网”),并发放面谈准考证。未按规定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资格审查将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面谈主要了解人选举止仪表、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人际交往等方面能力,并分别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定性评价。


现场资格复审时,除100名备用人选外,正式面谈人选要现场签订个人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不能主动放弃选调资格,否则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面谈定于5月上旬在哈尔滨市集中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龙江先锋网”)。面谈后,所有空缺的选调岗位由备用人选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依次进行选报,直至所有空额报满为止。


以上涉及按照笔试总成绩排名的环节,如笔试总成绩相同,则以《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者排名列前。如笔试两科成绩均相同,则通过现场抽签方式确定排名情况。所有涉及成绩排序环节,均为黑龙江省内省外高校考生同等标准、共同排序。


6

组织考察和体检

组织考察和体检。组织考察和体检工作在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统筹协调下,由省内各地组织部门具体实施。组织考察重点了解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组织协调能力、纪律观念和发展潜力等方面情况。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考察和体检工作于5月下旬结束。黑龙江省委组织部根据各地组织部门报送的考察和体检情况,研究确定各地选调人选名单并在“龙江先锋网”进行公示(时间为5天)。


7

办理录用手续和岗前培训

黑龙江省委组织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各地正式选调人员名单。各地组织部门与选调人员签订最低服务年限承诺书,规定选调生在黑龙江省内最低服务年限5年,期间未经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同意违约调出省外或自愿辞职的,取消选调生及公务员身份,不予调档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同时,黑龙江省各地组织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负责协调落实选调人员的行政编制和工作岗位,并将情况报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原则上,本科生及硕士研究生分配到有空编的乡镇工作,博士研究生可分配到有空编的县(市、区)机关工作。待选调人员按期毕业后,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协调各地组织部门为其办理公务员录用相关手续,并统一组织选调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五、选调生的管理和使用

新招录的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直接执行定级工资标准。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选调生,在职数限额内,硕士研究生要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博士研究生要任命为主任科员;工作需要,一年试用期满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也可提任乡科级党政领导职务。新招录的选调生在基层培养锻炼必须满3年(含试用期),期间不得通过考录、借调等方式离开基层工作岗位,否则按自动放弃选调生身份办理,不再享受相应待遇。

★根据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对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且具备条件的选调生,加大培养锻炼力度,大胆使用。在职数限额内,任职定级为科员满一年的本科生,经上级组织部门批准,可破格提任乡科级副职;任副科级职务满一年的硕士研究生,经上级组织部门批准,可破格提任乡科级正职;任正科级职务满二年的博士研究生,经上级组织部门批准,可破格提任县处级副职。

★黑龙江省委组织部负责全省选调生的宏观管理,选调生调入市(地)及以上机关,需报经省委组织部备案。黑龙江各市(地)、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对选调生的日常管理,要做到“扶上马、送一程”。选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对选调生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热情关心、真正爱护,为他们成长成才营造良好氛围。要立足基层一线,采取轮岗、交流等方式,强化选调生多岗位锻炼,有目的地安排选调生多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砥砺意志品质,提升能力素质。



六、组织领导


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牵头成立选调生招录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省纪委、省编办、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省教育厅(省委高校工委)、省财政厅等部门以及各市(地)委组织部。办公室具体负责选调生招录的报名推荐、资格复审、笔试面谈、考察体检等环节的组织协调工作。


七、纪律要求


考生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取消此次报考资格。

考生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此次报考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八、其他事项


"龙江先锋网”(www.ljxfw.gov.cn)作为本次黑龙江省选调生招录唯一指定网站,将全程发布相关招录信息,请参与选调人员随时关注该网站。如因本人原因错过网站相关信息,导致无法参与招录相关环节的,责任自负。


本次选调生招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假借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录无关。请参与选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黑龙江省选调生招录工作咨询监督电话:18646262188

黑龙江省选调生招录工作办公室通讯地址:龙呈商务酒店1107室(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03号)

邮编:150001    

邮箱:hljzzbdpc@163.com



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

 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公务员局

2017年3月16日


-End-




公告附件如下

附件1:2017年黑龙江省选调生招录计划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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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 | 陆易

责编 | 冯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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